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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乒球世界冠军江嘉良3枚金牌失窃 仅获赔偿8000元

2007-10-27 08:37| 发布者: 古国天使 | 查看: 1558| 评论: 0 |来自: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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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时报讯 历时近一年的前乒乓球世界冠军江嘉良状告物业及开发商一案,前天下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江嘉良夫妇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而对于江嘉良
时报讯 历时近一年的前乒乓球世界冠军江嘉良状告物业及开发商一案,前天下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江嘉良夫妇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而对于江嘉良夫妇其余诉讼,法院则请求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被驳回

  对于物业公司的疏忽管理而造成这次失窃事件,江嘉良夫妇上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盗窃人徐某的陈述印证了物业疏于管理、保安人员未能勤勉尽职等情形为徐某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实施直接侵害,所以江家要求物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官司赢了江嘉良郁闷

  这与江氏夫妇诉讼请求赔偿的金额相去甚远,但江嘉良表示,打官司只是希望认定物业应负的责任,“赔偿的事情可大可小,他们可以认为我丢失的奖牌一钱不值,也许保险公司也很难对奖牌进行估价,但它们对我来说是无价的。”

  提起官司,江嘉良有些心力交瘁的感觉。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太太吴玉芳也如释重负地表示,对于判决结果可以接受:“我们要的是道理和责任的认定,现在讨到了说法。这个结果我们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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