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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帝卡杯

乒乓球竞赛规程

2008-10-17 14:13| 发布者: 古国天使 | 查看: 2379| 评论: 0 |来自: 第六节全国农民运动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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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2008年上半年分两个赛区进行,日期和地点待定。     (二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2008年上半年分两个赛区进行,日期和地点待定。

    (二)决赛:2008年10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三、参加办法和预决赛区划分: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运动员3—4名,领队、教练各一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年龄必须年满18—29岁为1—2名,年满30岁(含30岁)以上为2名。

    (三)在预赛中仅获得单打决赛权而未获团体决赛权的单位,决赛时只派领队(兼教练)1名。

    (四)预赛区划分:以上届农运会团体赛所列名次为序,分层次抽签决定。(五)东道主福建队直接参加男、女团体决赛,男女单打经抽签分别参加两个预赛区的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除运动员年龄按特殊规定外,其他按决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男子、女子团体采用新斯韦思林杯的比赛形式,进行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一个队由三名运动员组成。

    即:A—X

    B—Y

    C—Z

    A—Y

    B—X

    (三)预赛:

    1.男、女团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男、女各分成两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排列出名次。(分组办法:以上届农运会所列名次为序,分层次抽签决定组别。其余各队最后抽签决定组别。)

    第二阶段:两组的第1、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胜者决出1—4名。两组的第3、4名为一组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5—8名。

    2.男、女单打进行单淘汰赛,决出第1—10名。其第9、10两名运动员作为决赛阶段的递补选手。每场单打采用5局3胜制。

    (四)决赛:

    1.男、女团体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获得各赛区前5名队(如某预赛区参赛队较多,可取前6名)与东道主队参加,分两组进行循环赛,排出名次。(分组办法:以各预选赛区所列名次为序,分层次抽签决定组别,东道主队最后抽签决定组别)。

    第二阶段,两组第1、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4名。两组第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第5—8名。

    2.男、女单打决赛由获得各预赛区前8名运动员参加,进行淘汰赛,决出1—8名。每场采用7局4胜制。

    获得预赛区的前8名运动员中因故不能参加单打比赛,参赛单位必须在决赛开始前(第二次报名时)向中国农民体协竞赛部申明,以便竞委会决定从各项赛区的第9—10名运动员中按排名顺序进行递补,并及时通知参赛单位和承办单位。

    (五)比赛球台和用球:

    比赛球台: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审定委员会批准的“双鱼”或“红双喜”牌球台(蓝色)。

    比赛用球: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审定委员会批准的“双鱼”或“红双喜”牌乒乓球(白色)。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团体,男、女单打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凡在单打比赛中有运动员无故弃权的参赛单位,将无权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六、报名和报到:

    (一)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参加预赛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报名排序应按其技术水平或符合第五届农运会的名次排序。

    (三)团体赛所有参赛运动员应出自团体报名表。报名单位可以改变团体阵容的组成,但必须在竞委会会议召开前向主办单位提出。比赛一旦开始,就不能更改团体名单。

    (四)进入决赛阶段比赛的单打运动员,必须是参加预选赛区的单打选手本人。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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