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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马琳离婚案疑点 称大部分财产属特定范畴

2009-12-4 09:52| 发布者: 古国天使 | 查看: 950| 评论: 0 |来自: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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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乒乓球奥运冠军马琳和演员张宁益(原名张一)的离婚事件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财产分割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日前,马琳的代理律师孙琪就此事接受了采访,同时强调这是他首次在媒体面前表态。   记者(以下简称记):有报道说马琳从2002
  乒乓球奥运冠军马琳和演员张宁益(原名张一)的离婚事件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财产分割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日前,马琳的代理律师孙琪就此事接受了采访,同时强调这是他首次在媒体面前表态。

  记者(以下简称记):有报道说马琳从2002年至今收入达2000万,这是否属实?

  孙琪(以下简称孙):这都是一些人的臆测,法律只尊重事实,不会以无根据的猜测为依据。

  记:女方曾说她有权分到1000万,这点马琳是怎样的态度?

  孙: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若双方均无过错,则各自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0%。马琳考虑到女方的收入并不太高,在娱乐圈也需要很多应酬,因此提出不分割女方财产,只把自己单方面的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分割的对象。考虑到离婚后张宁益在北京没有住房,马琳还主动提出把房产分割给她,但张宁益拒绝了。其实马琳一直是支持和平解决问题的,不管后来发生了什么事,马琳都不想再深究。但每次马琳答应一个条件的时候,女方的另一个条件就又出现了,所以才走到上法庭的地步。

  记:有报道说,马琳在北京有三处房产,广州两处,还有汽车两部,这些是真的吗?

  孙:马琳2007年购买的一套位于北京亦庄的别墅,是两人婚后的唯一一处房产,在法庭上马琳也将这处房产提供出来了。另外的房产和汽车都是两人婚前马琳所购,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应该列入夫妻共有财产的。张宁益之前提及广州的房产和迈腾,是国家及赞助商对马琳获得奥运冠军的奖励,属于新《婚姻法》规定的“特定物”范畴,应归马琳个人所有,不应列入双方共有财产。

  记:有报道说,马琳只愿拿出北京一处价值100多万的房产分割,同他所有财产相比太少,女方也就此提出异议。

  孙:必须纠正一点:这套房子目前的市价是600万,而不是100万,这个房价大家是可以看得见的,是透明的。至于外界传闻马琳的其他财产,比如代言广告的费用,实际上按照规定这些都是归国家队所有的,马琳本身并没有有些人传的那么有钱。事实上马琳主动提出来分割给女方的,比按照法律规定判下来的还要多一些,但女方一直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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