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精英

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搜索
斯帝卡杯

国乒领队上法院“讨房” 愿意赔偿违约金10万元

2010-4-20 14:09| 发布者: 古国天使 | 查看: 2083| 评论: 0 |来自: 法制晚报

放大 缩小
简介:        本报讯(记者洪雪)因将不能上市买卖的公有住房卖出,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队领队黄飚与李女士对簿公堂。   黄飚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买
        本报讯(记者洪雪)因将不能上市买卖的公有住房卖出,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队领队黄飚与李女士对簿公堂。

  黄飚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买主李女士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0万元,并要求李女士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12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5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005年9月,黄飚与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李女士购买黄飚位于丰台区南三环中路的楼房一套,购房款为43万元。

  合同签订当天,李女士向黄飚支付了定金1万元,并于次日支付了首付款9万元。

  合同约定“如因政策性原因致使该房屋不得转让,则甲方应在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如数返还乙方的首付款10万元。”

  合同称,所售房屋在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不得交易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甲方如出租该房屋,乙方有优先选择权,甲方如自用,应留给乙方一个月的时间腾房。

  2009年买方起诉要求过户

  2009年3月,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办理过户。法院判决该合同有效,但未要求黄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所卖房屋系公房

  黄飚称,涉案的房屋原系国家体育总局公有住宅。

  2006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与他签订《国家体育总局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但该房屋仍为教练员宿舍,未经批准,自己无权处置该房屋。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证明该房屋未办理备案,无法办理房屋上市手续。

  记者连线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黄飚的电话,向其证实此事,黄飚说自己正在出差,约半个月后才能回国,目前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

声明:以上内容为网友上传用于球迷免费分享,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更正、删除,谢谢!
路过
路过
雷人
雷人
握手
握手
鲜花
鲜花
鸡蛋
鸡蛋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推荐阅读

  • 微信二维码
    微官网
  • 微商城二维码
    微商城
  • 腾讯微博
    精英微博
  • 网络合作
    网络合作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