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
中国乒乓球协会少年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乒协少委会“幼苗杯”乒乓球赛执委会
三、协办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乒乓球训练中心
四、比赛日期:2010年7月9日至15日
五、比赛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乒乓球训练中心
六、参加单位:“幼苗杯”成员单位和部分被邀请单位。
七、竞赛组别:
甲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乙组: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丙组:2000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丁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参赛要求: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4—6人,甲、乙、丙、丁组各报男、女运动员3至4名。
(二)乙、丙组男女团体队员必须各有一名直板选手登场参赛。
(三)参赛资格审查:
1、参赛队员必须是在校、有学籍的学生。
2、甲、乙、丙、丁组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赛前组委会要对每个运动员的身份证的真伪进行检查,各单位必须严格把关。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者谢绝参赛。
3、乙组、丙组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同时进行文化考试。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项目:甲、乙、丙、丁组均进行团体和单打比赛。
(二)比赛办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比赛使用四十毫米红双喜牌白色乒乓球。
团体赛:
1、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
(A—X B—Y C—Z A—Y B—X)
2、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和附加赛办法决出前八名,排出全部名次。
3、团体全赛程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五局三胜制,每局十一分。
单打比赛:
1、各组单打均采用分组循环赛和单淘汰赛制。
2、全赛程均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十一分。
3、直板参赛运动员在团体赛和单打比赛中,其打法必须保持一致。
十、奖励办法:
(一)团体赛会员单位排出全部名次,被邀请单位根据比赛成绩确定并列名次。
团体奖励前六名(不足六队、包括六队,按队数减一录取名次),单打奖励各组前八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与名额另定)。
(三)荣获本届男女乙组和丙组团体前两名的单位,必须代表“幼苗杯”,参加中国乒协主办的全国少儿乒乓球总决赛。
十一、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日期:2010年6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责任自负。
(二)报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展览馆东路5号乒乓球训练中心
邮 编:010051
报名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0471—6569137
传 真:0471—6569146
手 机:13848185058 15949475919
(三)报名表:附件1
(四)使用统一报名表,直板运动员必须用△标出。
(五)运动员每人交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后面注明运动员姓名、性别。
十二、参赛经费:
1、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自理;2、食宿费:每人每天90元;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4、运动员报名费每人50元;5、骨龄检测费每人50元;6、会员单位缴纳500元,
非会员单位缴纳600元,7、学生家长食宿费每人每天100元。提前返程食宿费不退。
十三、预定返程车票:
1、 认真填写返程车票预定单随同报名表一并寄到赛区。附件2
2、 凡未汇返程车票预定单的单位,视为自行解决。
十四、报到:
报到日期:乙组、丙组运动员必须9日报到,其他运功动员10日中午报到截止。
报到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展览馆东路5号乒乓球训练中心一楼接待处。
报到联系人:李 杰
联系电话:0471—6569137
传 真:0471—6569146
手 机:13848185058 15949475919
乘车路线:各参赛运动队抵达呼和浩特,如:(乘飞机到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乘坐出租车二十分钟到。乘火车或长途汽车到呼和浩特市火车站下车后乘51路公交车到蓝天中学下车转56、62路到终点站一家村下车往北走100米即到)
十五、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2010年7月10日下午16:30时呼和浩特市乒乓球训练中心会议室。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乒协少年委员会“幼苗杯”执委会。
中国乒协少年委员会“幼苗杯”执委会
2010年 5月18日
附件1:
2010年中国乒协“红双喜•幼苗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 |
领队: |
电话: |
组别: |
教练: |
序号 |
姓 名 |
是否直板 |
上届比赛成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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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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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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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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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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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乒协“红双喜•幼苗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 |
领队: |
电话: |
组别: |
教练: |
序号 |
姓 名 |
是否直板 |
上届比赛成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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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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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 定 返 程 车 票 登 记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预
定 |
日期 |
车次 |
返程
地点 |
座位类型 |
张数 |
|
|
|
卧铺:
硬座: |
|
预交车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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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人: |
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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